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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时间:2018-01-2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一)依法对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执行其决议。

(二)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 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并负责立案和侦查监督。

(四)依法对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区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五)依法对辖区内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七)依法对区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八)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进行检验、鉴定、审核。

(九)负责检察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院办案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司法警察管理工作。

(十一)对本院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

(十三)负责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侦查、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负责办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公诉案件;负责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负责办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涉嫌环境资源保护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核查并移送有关部门;负责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负责开展涉及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实践和理论研究;负责检察环节其他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对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五)负责对本院承办的案件进行管理、监督。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