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始于信阳某拆迁项目安置补偿合同,法院判决信阳某房地产公司向申请人交付房屋和过渡费,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2016年,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由于多方原 因导致该案未能执结。2019年,申请人无奈之下向浉河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经审查后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2020年4月,该案执行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浉河区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办案团队遂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充分发挥“没完没了”的监督精神,第一时间向检察长吕钺汇报,检察长高度重视并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了“组合式”跟进监督工作方案,最终在和法院执行法官共同努力下使得该案顺利执行完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