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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须知
浉河区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时间:2019-08-09  作者:  新闻来源:浉河检察 【字号: | |

一、为增强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扩大检察机关社会影响,便于社会公众及新闻舆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决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二、新闻发言人由院党组研究决定,由分管宣传的部门负责人代表检察院统一办理新闻事项。

三、新闻发言人负责主持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检察机关重大新闻事项;接受记者采访,发表检察机关对所采访事件的意见。

四、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或有重大事件和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约见新闻界人士。

五、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有: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业务决策;社会上比较关注的重大典型案件;检察机关出台的新举措;检察机关的阶段性成果及典型工作经验;针对社会上有关检察机关的不实言论和消息给予澄清等。

六、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必须由院党组或检察长授权:接受或约见新闻记者采访时,重大问题要贯彻院党组及检察长的决定。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