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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流程(试行)
时间:2019-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七检察厅

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流程(试行)

201944日第七检察厅检察官联席会讨论通过)

 

为规范第七检察厅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办案组织设置及运行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流程

一、案件接收与分案

1.办公室内勤收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分配的省级检察院提请抗诉行政案件、第十检察厅转来的申请监督行政案件后,将案件分配给相应的办案组,并及时与主办检察官办理案件材料移交手续。

二、办案组审查

2.主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根据案件疑难复杂程度、涉及行政管理领域等情况,及时指定组内检察官办理,检察官助理可以协助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案组名称以及书记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或代理人当面提交新证据的,应当附卷并办理接收手续。

3.办案组应坚持精准化导向,遵循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提高效率但不降低标准、简化程序但不减损诉讼权利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依法审查工作。

4.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加强精细化审查,做到“三个必须”:必须当面或远程视频系统听取申请人或代理人意见、必须向法官了解情况、必须与提请诉检察院办案人沟通。必要时,检察官可以决定对相关情况调查核实,可以报请向专家咨询或召开专家论证会。

5.政府信息公开、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仅涉及法律适用争议、原审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等案件,应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加快办案进度,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6.办案组应在案件受理2个月内完成案件审查形成审查报告,认为裁判存在错误可能性较大的案件,报请厅领导组织两个检察官办案组讨论。办案组应对案件风险进行评估,没有办案风险的,在审查报告需要说明的问题中予以注明。存在办案风险的,应填写《办案风险评估预警表》

7.办案组应认真执行第七检察厅《防范干预司法办案工作规定(试行)》,逐案如实填写《干预、过问司法办案情况记录表》

8.案件应在受理后3个月内办结。案件中止审查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三、厅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

9.主办检察官认为案件疑难复杂的,可建议提交厅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厅领导同意或决定提交厅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的,办案组应至少提前2日将审查报告送联席会议成员。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应当认真审阅审查报告,讨论时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讨论情况,由书记员负责记录,参加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案件报批与材料准备

10.主办检察官将发文纸、法律文书、审查报告和案卷材料报厅领导审核。厅领导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

11.院领导决定提请检委会讨论的,办案组应按要求印送案件审查报告和相关材料,进一步熟悉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汇报准备,并认真落实检委会讨论意见。

五、法律文书制发与信访接待

12.收到分管副检察长签批意见后,办案组书记员在7日内印制法律文书,发送当事人和相关单位。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提出检察建议的,可以采取检察宣告方式向当事人或相关单位送达法律文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当面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13.存在上访等社会稳定风险的,在法律文书发送当事人之前,应向第十检察厅通报相关情况,共同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并配合做好当事人接待工作。

六、抗诉与出席再审法庭

14.检察院作出抗诉决定后,应于15天内将抗诉书、检察正卷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接到法院出庭通知后,应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或者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出席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法庭不少于两名检察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资格。

15.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的职责任务是宣读抗诉书、对依职权调查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对再审庭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出庭检察人员不参加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发表总结意见,但不得发表否定抗诉理由的意见。收到法院再审裁定、判决后,应及时交办公室内勤留存。对法院再审裁判进行审查,认为裁判仍有错误的,应向厅领导报告。

七、归档与退卷

16.书记员应在分管副检察长签批后15日内整理案件材料并装订卷宗。办案组至迟于案件办结后六个月内将卷宗移交机关档案室。办公室内勤及时将本年度再审裁定、判决装订成册,交院档案处归档。

17.省级院提请抗诉的案件,应在案件办理结束后及时将省级院卷宗退回。

八、其他

18.复查案件按照访类事项办理,办案组审查后填写复查案件审查表。主办检察官认为下级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可能存在错误的,报厅领导同意后按照依职权受理转入案件办理程序,并告知第十检察厅。主办检察官认为下级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没有明显不当的,制作转办通知书,要求下级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并将转办情况抄第十检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