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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
理清关系落实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2014-07-30  作者:陈云龙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这些部署和要求,进一步阐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对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充分认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为切实落实好“两个责任”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必须正确把握好“两个责任”的深刻内涵和辩证关系,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全面推进浙江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认识和把握好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把党组从领导责任转变到了主体责任,这是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意味着党组是领导主体,同时也是执行主体、推进主体。主体责任的履行直接决定和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和权威。为此,全省检察机关党组特别是检察长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融合起来,一起研究部署、检查考核。

  认识和把握好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中的监督责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责任是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并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具有政策性、专业性和约束性,这意味着纪检监察机构既是执纪监督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为此,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央的要求,牢记职责使命和主责主业,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

  认识和把握好“两个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中的关系。党组主体责任与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而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以双轮驱动共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方面,党组主体责任要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提供保证力量,让纪检监察机构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另一方面,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要为党组的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让党组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同时对其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角色不突出以及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

  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落实好主体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当中 

  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组负主体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检察长必须牢记自己的党内职责,切实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察保障等工作同研究、同检查、同落实。要带头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检察人员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组织领导,及时听取情况汇报,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要敢于担当,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同时要做好表率,严格执行廉洁从检各项规定,以自身的模范行动,促进本单位的风清气正。

  严格落实好“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共同的责任,也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党组履行的是集体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同样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任。要不断强化各内设部门的主体责任,增强部门负责人抓本部门和业务条线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坚持管事管人相统一,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检察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的班子成员负责进行提醒谈话,使其切实履行起“一岗双责”。

  切实抓好责任的分解与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党组要根据检察工作实际,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明确细化党组、一把手、班子成员以及部门负责人等的具体职责和责任界限,并按照“三书两报告”(《责任分工报告书》、《牵头任务函告书》、《落实责任制建议书》;《牵头单位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负责领导专项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及时开展自上而下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签订活动,每位领导干部要对承担的责任签字背书,层层传导责任,逐级强化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失察、失教、失管而导致腐败问题发生的,必须严格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落实“三转”突出主业,强化监督执纪,加强责任追究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中央强调纪委(纪检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负监督责任,这既凸显了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地位,又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纪检组)的职责使命和主责主业。

  明确职责定位,把工作重心放在监督上来。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根据中央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突出主业,把精力放在监督工作上来。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纪检组长对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确保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强化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检察纪律等各项纪律禁令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问题,确保政令检令畅通;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这两个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执纪问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运行。

  加大查案力度,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问题,对反映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要逐一进行清理和分类处置,对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教育提醒,防止小错酿大错。要加大办案力度,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执法犯法问题,坚决严肃查处。要严格落实“一案两报告”(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分析报告),综合采取通报批评、建议书、责令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措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要定期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堵漏建制的建议,为党组决策提供参考,推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并加强对全省检察机关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责任制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倾向,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供科学依据;要尽快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失职等责任问题,必须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范围及责任。如果纪检监察机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