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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创先争优的积极探索
时间:2014-07-15  作者:  新闻来源:高检院党建学习网站 【字号: | |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按照党的十七大的部署和新时期党建工作的客观需要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检察机关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更好地回应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另一方面必须立足检察职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探索,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推向前进。

  一、履其职、尽其责,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创先争优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为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抓住了三项重点工作,就抓住了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因而,检察机关必须肩负重任,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上创先争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社会经济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立足检察权,在化解社会矛盾上创先争优

  当前,检察机关服务社会大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而繁重。检察机关要以履行检察权为基本点,强化运用检察权化解社会矛盾的职权思想、责任观念,不断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矛盾化解机制。检察机关尤其是业务部门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不仅要严格公正执法,还要进一步延伸执法办案职能,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矛盾化解机制:一是要积极推动和正确适用刑事和解办理不起诉案件,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二是建立健全析法说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社会矛盾消除于萌芽状态;三是积极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矛盾纠纷,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并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思想矫正,形成化解矛盾一盘棋。在高度重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又要防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新的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建立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一是制定信访案件排查清理机制、风险评估制度,领导包案制度,上级督办、限期结案制度,首办责任制度等等,明确矛盾排查化解责任,增强排查化解工作的自觉性。二是探索建立涉检信访公开听证制度。对于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各界人士和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结合案件调查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场答疑解惑,公平公正地妥善化解涉检矛盾,达到案结事了,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社会效果。三是健全落实检察信访救助制度。对于没有得到及时赔偿、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从经济上给以适当的补偿,这不仅有利于解决被害人的实际困难,而且有利于修复被害人与社会之间的破损关系,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探索和完善机制,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上创先争优

  检察机关要正确认识和研究运用检察权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紧紧围绕社会管理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一是成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或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仅确保了办理该类案件的专业性,还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和感化教育的效果。二是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品格调查及非羁押风险评估机制。在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平时表现、监护情况、成长经历等方面逐项评估和综合评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非羁押措施的可行性评估,可以避免羁押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三是建立跟踪、回访制度。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检察机关有必要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或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引导;督促有关基层社区落实帮教措施,要求监护人或监督机构加强监管,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四是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建“青少年维权岗”。通过讲授法制课、建立法制园地、模拟法庭等活动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青少年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积极参与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工作机制。我国每年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有70多万人,由于长期处于封闭环境,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难以很快适应和融入社会。如果衔接不到位、安置不到位、帮教不到位,这些人很容易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延伸检察职能,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工作:一是向前延伸职能,即在监督监狱部门对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同时,配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回归社会前的过渡工作。如联合相关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等,对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设置“过渡安置期”,在此期间内,共同联系社会上的职业培训中心或企业,为服刑人员提供专业技能的培训与实践机会,使他们不仅能够在培训中学到技能,更能在实践中逐步接触到外部环境和外部信息,增强与社会的融合度,从而使他们顺利实现监狱与社会之间的过渡。二是向后延伸职能,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为刑释人员做好接收、教育、就业指导等帮教工作。如开展法律咨询,依法帮助刑释解教人员维权,组织介绍和联系就业岗位,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问题,使他们以积极的心态融入社会。

  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结合办案对辖区犯罪、流动人员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研究,积极向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要做好相对不起诉对象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工作;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预防犯罪中的积极作用,对发案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度缺失和机制运行失灵等问题,要提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内容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

  (三)加强自律、防范和整治,在公正廉洁执法上创先争优

  一要加强学习教育,增强检察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等多项教育活动,开展正反典型教育,以先进示范标榜,以反面警示戒勉,营造争先创优和拒腐防变的良好氛围,从而不断增强检察人员的党性修养和群众观念,不断夯实创先争优的思想道德基础。

  二要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检察人员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转变。要不断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形成民主集中、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行办理案件廉洁自律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办案纪律监督;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暨廉洁守纪讲评活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积极拓宽接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多方面、多举措为检察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打牢作风基础。

  三要狠抓执法规范的完善和贯彻落实,加大对不规范执法行为的检查整治力度。检察机关严格办案程序,完善规范办案流程,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并通过完善通报制度,加大对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督促整改力度,为规范检察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创造了有利环境。

  二、强素质,重效能,在队伍建设上创先争优

  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才能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才能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检察机关要狠抓队伍素质的“三个”有效提升,深化人才培养工程,在队伍建设上创先争优。

  (一)以提升能力为根本,打造一流队伍,夯实创先争优的基础

  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之本、创先争优之源、检察形象之基。各级检察院要按照“坚定信念、端正理念、拓宽视野、锤炼品质”的目标,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为载体,通过打造人才培养新平台、构建人才培养新模式、挖潜人才培养新资源,多途径、全方位地提升检察队伍的能力素质。一是立足地域条件,积极与重点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分期、分批轮训;二是积极开展横向交流活动,组织干警到先进单位学习观摩,借鉴先进经验;三是坚持实务锻炼、实战检验,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年轻干警参与重大案件的办理,不断培养和提升干警办案能力;四是抓好实证研究、理论探索,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理论水平。有效提升队伍能力,要向培训要素质、向实践要能力、向效果要公信,才能进一步夯实创先争优的基础。

  (二)以提升目标为手段,创造一流业绩,激发创先争优的活力

  创先争优,“创”是前提,“先”是目标,“争”是核心,“优”是目的,而“争”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的全过程。因此,检察机关的创先争优不能满足于自身对比的进步,要把检察工作置于各行各业中,找先进、树典型、立标杆,在服务群众中争优、在解决难题上争优、在干事创业上争优,自觉提高争创目标。唯百舸“争”流,方能更进一步。检察机关的业务部门要勇于面对差距,奋起直追,在创先争优中与强的比、跟快的赛、向高的攀,跻身先进行列。综合部门要按照“精雕细琢、精细管理、精益求精”的原则,把“零差错”、“零失误”作为办公、办文、办会的最高标准,在学习中前进,在比较中追赶,在跨越中领先,争创一流业绩。

  (三)以提升效率为抓手,锻造一流效能,强化创先争优的实效

  效能建设既是推进创先争优、提升检察机关形象的重要切入点,又是增强创先争优实效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要把效能建设摆到攸关创先争优成败的重要位置,不论是执法办案,还是办文办会,都要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创效能的浓厚氛围。对于在效能建设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提炼并上升为务实管用的制度,如案件管理、公文流转、教育培训、公车使用、科学处突、机关管理等,逐步建立健全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促进办案和机关工作提速增效、创新创优。要细化工作流程,将每项工作视为一条生产线,围绕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三个核心要素,抓住确定目标、细化举措、设定时限、分解责任四个重点环节,力求管理规范、流程畅通、运转高效,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执行力建设。要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和衡量检察机关效能建设的根本标准,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广泛征求机关干警、检察工作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效能建设上层次上水平,切实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创先争优的实效。

  三、做表率,当楷模,在组织建设上创先争优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的党的建设的两项重要活动之一,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展和深入,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因此,检察机关的创先争优活动要以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为主体,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实现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的活动目标。

  (一)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创先争优活动能否开展得好、开展得深入,首先取决于党组是否发挥了表率作用和指导作用。检察机关院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切实做到开展创先争优有干劲、谋划创先争优有思路、推动创先争优有魄力、实现创先争优有贡献。首先要坚持以科学理论、创新精神指导检察机关全面工作,讲政治,促正气,强素质,重实效,有水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同时,还要率先垂范,在想干事、敢干事、能成事、成大事上做表率、带好头,谋检察工作之发展,谋检察队伍之建设,团结带领党员干警积极创先争优。

  (二)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检察机关创先争优,首先必须要凝聚检察机关各党支部的战斗力。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是根本,支部是关键。党支部建好了,就能形成核心,形成团结的力量。检察机关各党支部要善于凝聚党员智慧,集聚党员力量,把党员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形成创先争优的强大动力。党支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还必须自觉担当危、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团结带领党员干警围绕检察业务、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围绕创建文明单位、围绕公正廉洁执法创先争优,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健康发展。

  (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干部要做好表率。因此,检察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锐意进取,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争当表率。一要做与时俱进、善于学习、勤于学习的表率。要增强学习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财政金融、信息网络等反映当今世界文明进步的新知识、新理念,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知识水平,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要做艰苦奋斗、不畏困难、勇往直前的表率。要以艰苦奋斗的实际行动,为群众谋利益,以艰苦奋斗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在艰苦奋斗的实践中加强党性锻炼,发扬真抓实干的作风,在加快发展的道路上,与群众一起,迎难而上。三要做克己奉公、联系群众、勤政为民的表率。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作第一追求。四要做廉洁自律、弘扬正气、拒腐防变的表率。要正确对待名利、地位和权力,时时处处自重、自告、自警、自励,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在思想信念上做一个明白人,在道德品质上做一个高尚人,在生活作风上作一个清白人。

  四、多形式,显特色,在营造氛围上创先争优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创先争优活动要深入一线,深入实际。两个“深入”,旗帜鲜明地指出要把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在一线,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因此,检察机关的创先争优活动必须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着力突出检察实践特色,积极营造奋发向上的争创氛围。

  一是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检察机关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要进一步引导干警树立新的学习理念。首先要树立“学习为本”的理念,其次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三要树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理念,四要树立“增强学习力”的理念。通过举办学习交流会、读书研讨会以及检察业务巡讲等,实现“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营造乐学、勤学、善学、比学的良好氛围。

  二是组织评先树优活动。各级检察机关要评选推荐和表彰一批本地区、本单位理想信念坚定、工作业绩突出、职业形象良好、人民群众公认的优秀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等,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展现新时期人民检察官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从而达到进一步凝聚检心、弘扬正气、鼓舞士气的积极效果。

  三是开展“岗位竞赛”活动。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履行岗位职责和业务实践出发,以提升业务素质和实务能力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的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网络授课、压案锻炼、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方法,多层次调动争创激情,形成争创合力,促进“刻苦钻研业务、争当行家里手”这一良好风气的形成,努力培育先进带后进、后进争先进、先进更先进的争创氛围。

  四是开展“服务群众”活动。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服务群众”结合起来,自觉深入群众,完善检察便民利民措施。继续开展“四走进四服务”活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积极改进工作作风,扎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积极开展“结对百村,联系千屯,走进万户”活动,下农村、访民情,满腔热情地为群众解难题、办好事、做实事。

  五、讲原则,重效果,确保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推进

  作为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在积极探索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的同时,还应当在活动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坚持正确的创先争优标准。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及检察机关考评都有明确的标准,要以考评标准作为创先争优评比的衡量尺度。对于不符合工作实际和检察工作规律的标准,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清理,防止脱“纲”离谱,影响创先争优评比的质量。

  二要坚持创先争优的公平竞争。公平公正的评比,是调动和保护检察干警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性的关键。各级检察机关要发扬民主,增加评比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不搞平衡照顾,不搞论资排辈,充分运用精神、物质、职级、待遇等激励方式,使先进者有光荣感,后进者有危机感,人人有责任感。在具体评比中,要注意看基础、看全面、看进步、看发展,要“不管先进多少年,创先争优比当年”、“不管名气有多大,进步幅度论上下”,确保公正性和先进性。

  三要坚持创先争优的科学方法。要横向比建设水平,纵向看进步幅度,使先进有压力,后进有争头。在评比中,既要坚持一把尺子量长短,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看到主观努力的程度,也要看到进步发展的幅度,使检察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检察干警都保持高昂旺盛的创争热情。

  四要坚持创先争优的正确导向。通过正确的评比,引导检察干警正确认识争创评比的目的,不搞急功近利,注重抓好全面建设和长远建设。要引导干警正确处理平时争与评时争的关系,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使“创先争优”活动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