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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机关多举措构建关爱未成年人体系
时间:2014-04-02  作者:吕峰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郑州4月2日电 (记者 吕峰)4月1日,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一行来到省实验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蔡宁检察长与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教师、家长代表座谈,共同商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问题,并向学校赠送了法制教育“口袋书”,检察官还给该校学生上了生动的法制课,与学生们互动,传授学生远离危险、防范侵害的妙招。

  这是该省检察院关爱未成年人的一个具体行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让每一个未成年人不但学习好,身体好,还要知法、懂法、守法,健康成长,是我们的职责。”该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说。

  调研: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近年来,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频频曝光,同时,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升趋势。河南省检察院通过对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分析,发现失学、失管、失业情形的“三缺失”人员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41%,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占90%以上,其中农村未成年人问题特别突出,农村户籍的涉罪未成年人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71%,农村户籍的未成年被害人占全部未成年被害人的60%以上。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农村未成年人父母多数外出打工,使之缺少有效监管,另一方面中小学法制教育严重缺失,使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河南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送法进校园”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全省检察机关利用中小学春季开学时期,选择本辖区两个以上农村中小学校进行法制教育,上好“新春第一课”,对象包括在校中小学生、学校老师、中小学生的父母或临时监护人等。第二阶段,各级检察机关开展常态化法制教育,年底前对本辖区所有中小学轮流进行一遍法制教育。

  截止目前,各级检察机关已对769所中小学进行了法制教育,受教育人数达53万余人。

  保护:健全特殊工作机制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全省各级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未检机构,实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河南省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贺恒扬说。

  在工作中,该省检察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断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诉方式改革,形成七项工作机制:一是分案处理、快速办理机制。省检察院先后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意见》和《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暂行办法》,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快速办理,对未成年人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分案审理。二是非羁押诉讼和逮捕必要性证明机制。为避免强制措施适用不当对未成年人造成交叉感染等负面影响,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后,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会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实施办法》、《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非羁押诉讼的规定(试行)》等多份规范性文件,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般不适用强制措施,适用逮捕措施时,要对逮捕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同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逮捕后不符合继续羁押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逮捕率。三是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试点)的意见》,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就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讯问时法定代理人或成年亲属等无法到场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到场,充分维护其诉讼权利。四是社会调查机制。2013年3月,省检察院牵头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单位会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通过调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生活状况等情况,为办案和帮教提供参考,增强教育挽救的针对性。五是法庭教育机制。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心理可塑性强的特点,经与审判机关沟通,在法庭辩论后专门增加庭审帮教环节,充分阐述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和应受的处罚,深入分析犯罪原因及应当汲取的教训,从“法、理、情”多个角度进行教育引导,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罪。六是犯罪记录封存机制。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解除犯罪标签效应,使其顺利回归社会,2013年7月,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对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细化了犯罪记录封存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等具体操作内容,将特殊保护制度落到实处。七是心理矫治机制。在办案的同时,注重延伸职能,探索推行心理矫治机制。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分析引发犯罪的原因、缓解紧张对抗情绪、解决心理问题。同时,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

  2013年,全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2797人,法律援助2782人,心理测试545人次,心理疏导2156人次,实行羁押必要性审查1389人,89个院对346件案件实行分案起诉,131个院对753件案件开展刑事和解,封存犯罪记录1882人。

  预防:构建多元化帮教体系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贺恒扬说。

  该省检察机关积极借助社会力量,不断探索帮教预防工作新形式,推动构建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

  一方面,省检察院统抓预防犯罪工作重点,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河南省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针对在校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严重缺失问题,2013年3月,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在校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检校共建”,加强学校、家庭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在此基础上,2013年11月,进一步与省教育厅联合会签了《加强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通过派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开办法制讲座、组织观摩庭、发放法制图书等形式,深入开展校园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起法制教育长效机制。截至2013年底,全省各级院供选派1800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600余次,受教育人数126万余人次。

  另一方面,省检察院鼓励各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帮教工作,构建起多元化帮教预防体系。桐柏县院出台了《关于在九类未成年人特殊群体中开展犯罪预防和社会化帮教的工作实施意见》,焦作马村区院通过与区教育局联合成立在校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工作站,对社会闲散、留守、流浪、刑满释放等未成年人实行分类预防。为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管理教育,平顶山市院开展“检村联动”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夏邑县院建立留守儿童犯罪预防长效机制,滑县院协助农村基层组织建立留守儿童关护机构。为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回归社会,商丘市检察机关、巩义市院等单位专门出台了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办法;郑州管城区院、许昌魏都区院、民权县院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对非羁押涉罪未成年人实行社会观护;登封市院开展“助飞关爱行动”,建立“崇法尚德以文化人”全方位帮教机制;永城市院创新推行给迷途孩子、被害人和心痛家长的“未检三信”。为加大对失管未成年人保护力度,郑州市中原区院建立起“蓓蕾580”救助机制,许昌市院开展了“苗雨”行动。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不捕帮教808人、不诉帮教401人、判后帮教835人,取得较好效果。属于失管人员的,使其获得生活救助;在校学生犯轻罪的,90%以上重返校园学习;无业人员的,为其指定观护基地,助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