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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准备工作
时间:2012-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全员网络培训启动

切实做好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准备工作

曹建明邱学强姜建初李如林童建明杨振江出席启动仪式 胡泽君讲话 孙谦主持

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全员网络培训启动仪式举行。肖杰摄

  正义网北京12月5日电(记者徐盈雁)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举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下称《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全员网络培训启动仪式,标志着全国检察机关修改后刑诉法第二阶段电视电话网络培训活动正式开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今天的启动仪式。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在启动仪式上讲话。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副检察长姜建初,政治部主任李如林,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童建明、杨振江出席。启动仪式由高检院副检察长孙谦主持。

  胡泽君指出,为确保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高检院于2012年11月22日印发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修改幅度很大,新增了辩护与代理、证据、案件受理、特别程序、案件管理五章,新增和修改的条文超过全部条文的80%。

  胡泽君强调,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修改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修改坚持严格遵循立法精神,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加强沟通协商、形成执法合力等指导思想,主要围绕对修改后刑诉法涉及检察工作的概念、条文含义作出解释和界定,对修改后刑诉法设定的制度进行细化,对检察机关执行修改后刑诉法的工作程序和操作程序作出规定等方面进行。

  胡泽君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抓紧做好《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要有针对性地抓好全面学习培训。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执法办案一线人员原原本本学习研读《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熟练运用。二要自觉更新和转变执法理念。贯彻落实好《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首要的就是用体现修改后刑诉法精神的新思想、新理念武装头脑,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自觉践行“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和“四个必须”,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六个并重”,更好地推进诉讼民主、诉讼文明、诉讼公开、诉讼监督制约,统一思想认识,端正执法理念。三要配合《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发布实施,抓紧做好配套制度建设。高检院要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对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涉及的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进行整理、修改和补充;按照《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考评机制;抓紧做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开发工作。地方检察机关要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四要协调有关部门,从人员、技术、装备等各方面切实做好执法保障工作。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更多的执法任务和监督职权,《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为这些新增的职能规定了具体操作程序,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争取外部支持,更加重视内部挖潜,补充和培养办案力量;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协调,共同研究解决互涉问题,共同维护法治权威。

  胡泽君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在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基础上,对《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施行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加强调查和研究,对取得的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对策,及时向高检院提出修改完善《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建议。高检院将在试行一段时间之后,适时对《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据悉,第二阶段网络培训将围绕新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举办12次讲座,由高检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主讲,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向全国各级检察院直播。今天的启动仪式结束后,高检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为全国检察人员就《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修改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