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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重点查办八类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
时间:2012-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北京2月22日电(记者 戴佳)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进行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并对开展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高检院为什么要部署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 

  答:高检院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主要基于以下背景和考虑:第一,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保障中央“三农”政策落实的重大举措。高检院部署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是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大举措,目的和任务就是以专项工作的方式,加大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中央“三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保障“三农”资金安全和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第二,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是有力遏制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态势的迫切需要。随着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大幅增加“三农”投入,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呈明显增多之势,问题十分突出。一些相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民资金,严重影响了中央强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针对这种情况,高检院决定部署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对相关职务犯罪进行专项打击,以有力遏制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多发态势。第三,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是中央“三农”政策和资金投入的重点。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同时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问:检察机关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要实现什么目标? 

  答:检察机关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紧紧围绕中央“三农”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力度,保障涉农惠民政策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农民,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专项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集中查办一大批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形成惩治涉农腐败高压态势,有效遏制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态势;二是保障国家涉农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三是结合办案加强预防,推动健全完善涉农惠民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农村反腐倡廉建设;四是通过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问:检察机关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确定了哪些办案重点? 

  答: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主要矛盾,把资金投入规模大、政策缺乏透明度、容易出问题的领域、项目和环节作为办案和预防工作的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工作,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查办案件方面,要突出以下八个方面重点:一是农田水利工程、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卫生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经营和矿产资源开发、转让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环境污染治理、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工程项目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粮农补贴、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补贴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五是农村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公益捐助等专项款物管理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六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民工培训等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七是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八是各种涉农税费代征代缴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要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影响恶劣、影响农村稳定的重大案件,深挖窝案串案。 

  问:检察机关主要采取哪些措施,以保证涉农惠民专项工作特别是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答: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在讲话中对扎实深入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突出强调要以加大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为中心任务,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提出了强化办案工作的五项措施:一是要深入农村、走进农户,加强政策宣传和举报宣传,与有关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拓宽案件来源渠道。二是要认真研究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加强侦查经验的总结交流,指导办案工作深入开展。三是要采用“挖窝查串、重点治理”的方法,深入查办重点领域窝案串案,扩大办案的规模效应,增强办案效果和震慑力。四是要强化办案责任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上级检察院要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整合办案力量和侦查资源,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对有干扰阻力的案件,要采取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保证案件顺利查处。高检院和省级院要选择一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推动各地深入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五是要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形成办案合力。各地要抓紧立查一批、侦结一批、起诉一批、判决一批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彰显专项工作成效,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果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问: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有何特点,在把握法律政策高检院有何要求? 

  答:从调研情况看,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发案数量多,涉及地域和领域广;二是犯罪主体大部分为县以下国家工作人员,乡镇站所和农村“两委”人员占很大比例;三是案值一般不太大,但直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有的情节很恶劣;四是窝案串案较多,国家工作人员与“两委”人员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现象突出;五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与土地征用相关的犯罪突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推行过程中的新型涉农犯罪不断涌现,等等。针对这些特点,胡泽君常务副检察长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金额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以及群众联名举报、引发集体上访、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犯罪金额较小、情节轻微、真诚悔改,或者主动投案自首、检举立功的,要兑现宽大政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要坚持惩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从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把握好法律政策尺度,尽可能缩小打击面。对于小案要严把立案关,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对待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案件,注意听取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不轻易作犯罪处理。 

  问:在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等方面,高检院有何要求? 

  答:在专项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既要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办案行为,有效防止发生办案安全事故。一是要严格执行高检院“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的规定,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深入细致地做好侦查取证工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经得起事实和历史的检验。二是要认真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与医疗单位建立办案安全保障机制,有效防止发生办案安全事故。三是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加强办案风险评估,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把办案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切实防止因考虑不周、执法不当引发或者激化社会矛盾,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在办案中要努力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尽力追赃挽回损失、及时全额发还,促进惠农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农案件中必须严格依法扣押冻结、追缴处置涉案款物,凡是按照政策规定应当发还给农民的,必须及时、全额发还,绝不允许受利益驱动损害群众利益。 

  问:检察机关将如何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拓展专项工作成效? 

  答:在专项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侦查和预防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总结案件规律特点和发案原因,针对涉农惠民政策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等,积极向党委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防治腐败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发生。同时,要结合所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例,加强对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廉政法制教育,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问:检察机关如何处理好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与中央部署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关系,确保三个专项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 

  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审时度势作出的两项重大战略部署。立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把这两个专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毫不放松地抓好落实,力争两个专项工作取得更大更为明显的成效。与此同时,根据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与商业贿赂犯罪、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在发案领域、作案环节、作案手段和犯罪主体等方面相互联系的实际情况,把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力量,重点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各类职务犯罪,通过涉农惠民专项工作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更加深入地开展,通过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带动涉农惠民专项工作不断加大力度,使三个专项工作做到统筹兼顾、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