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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改革推进会举行 确定检察改革六项主要任务
时间:2012-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深化检察改革六项主要任务确定 

  全国检察改革推进会暨经验交流会举行胡泽君强调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正义网福建2月9日电(记者龙平川 张仁平) 全国检察改革推进会暨经验交流会今天在福州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把握检察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胡泽君指出,根据中央的司法体制改革精神,高检院分别于2000年和2005年制定了两个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2008年底,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发〔2008〕19号),2009年2月,高检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及工作方案。经过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呈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明显的良好局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完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和干部管理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进,检察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截至目前,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任务中,由高检院牵头的7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高检院协办的改革任务和《检察改革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大部分已完成。  

  胡泽君在讲话中强调了检察机关在深化检察改革中必须始终把握和坚持的基本原则,以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检察改革的总体目标。  

  根据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胡泽君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检察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手段、措施、程序和效力,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科学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提高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与外部关系的互动机制,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以科学的管理制度促进检察队伍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务保障机制,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物质保障。  

  会议由高检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建明主持,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增添,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分管检察改革工作的院领导和司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高检院有关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

 

http://news.jcrb.com/jxsw/201202/t20120210_801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