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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
时间:2011-08-03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  

    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指出,“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努力实现“五个目标” 

  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强调,“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各项检察职责全面履行,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二是科学合理、协调发展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法律监督职能配置更加科学,机制更加健全,程序更加完善,薄弱环节得到明显加强,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统筹推进。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适应检察工作特点的执法管理机制和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建立,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明显增强,执法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执法形象和社会认可度明显提升。四是基层基础工作持续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推进,检务保障更加有力,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明显增加,东中西部检察工作协调发展。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进一步完善。检察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适应,理论基础和法制基础更加坚实,检察改革不断深化,组织体系更加健全。

  牢固树立“六观” 

  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强调,落实总体思路、实现发展目标,最根本的是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进一步牢固树立“六观”。 

  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守护公平正义,保持清正廉洁,坚持执法为民,构筑全体检察人员共同的价值追求;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更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使人民群众通过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人民检察官的关爱和温暖;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坚持以数量为基础、质量为生命线、效率为保障、效果为根本、安全为前提,做到五者协调统一、相辅相成;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用必追究;牢固树立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加强对各项检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以上“六观”是密切联系、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是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中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检察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升华。要坚持不懈地以“六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 

  努力实现“六个有机统一” 

  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强调,落实总体思路、实现发展目标,必须更加注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深化对科学发展主题的认识,既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又要在检察工作中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自身发展中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 

  三要坚持围绕“四个维护、两个促进”的根本目标,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依法打击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犯罪预防,更加注重司法保护,更加注重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坚持全面正确有效发挥检察职能,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要坚持贯彻检察工作总要求,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立身之本,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以强化自身监督为发展之基,严以律己,切实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保证,做到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能力素质、锤炼品德意志、矢志奋斗拼搏、确保公正廉洁。 

  五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执法办案是法律监督的基本手段,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其他各项检察工作都要围绕执法办案展开,服从和服务于执法办案,以执法办案成效作为评价全部检察工作的主要标准。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宽严相济、客观公正,确保良好法律效果;必须坚持从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出发处理案件,确保良好政治效果;必须注意把握办案时机,改进方式方法,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争取积极社会评价,确保良好社会效果。 

  六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实现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发展。坚持解放思想,继续更新不合时宜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坚持与时俱进,既保持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又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永不僵化,永不停滞。 

 

  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一要积极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切关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镇化等进程中职务犯罪的新动向,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和预防工作力度。二要坚决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和国计民生重要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依法打击走私、骗税、制假售假、操纵股市、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犯罪,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三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与公安、监察、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推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加快建设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 

  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强调,要正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维稳形势,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扎实做好批捕、起诉等工作,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着力防范和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一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二要进一步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矛盾纳入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三要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预防犯罪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四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检察工作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新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五要重视检察宣传工作。建立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重视互联网上的社情民意,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强调,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一要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强劲势头。二要注重提高办案质量。正确把握立案条件。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等关系,准确把握改革探索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的法律政策界限。三要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全面落实和深化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改革,把执行办案纪律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个办案人员。四要全面深化预防工作。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

  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强调,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促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 

  一要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二要全面贯彻落实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本属性、职能定位等重大问题的认识,加强民事审判监督,积极稳妥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加强行政诉讼监督。三要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健全接受群众投诉、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提高及时发现、准确纠正违法的能力。针对诉讼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探索开展类案监督,适时开展专项监督。进一步争取人大监督和支持,推动诉讼监督法制建设,促进诉讼监督工作依法深入开展。

  从五个方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强调,要始终把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坚持不懈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能力和执法能力,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在检察机关得到正确执行。及时发现各方面优秀干部,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制定实施“十二五”时期检察教育培训规划,扎实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全面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着力提高发现违法犯罪、分析研判矛盾、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适用法律政策、群众工作等能力。 

  加强队伍管理机制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正视并及时解决自身不公、不廉、违法办案的突出问题,永葆检察队伍的政治本色和纯洁性。确保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接受监督、开展工作、化解矛盾,进一步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从三个方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强调,要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强化基础工作,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面深化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大发展。一要深入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二要深入推进基层队伍专业化建设。三要深入推进基层管理科学化建设。四要深入推进基层保障现代化建设。五要进一步健全基层检察院建设指导机制。 

  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制定实施“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健全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原则和“推进建设、突出应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加快建设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平台及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统一软件开发和应用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动电子检务工程尽早立项。 

  大力加强检务保障建设。积极落实经费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机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检务保障水平。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建立健全与检察职能特点相适应、全覆盖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地方财政投入。制定实施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指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信心、明确方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与时俱进的开放体系,需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不断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同时,必须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要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贯穿全部检察工作的一条主线,并从依法治国的全局和高度出发,正确认识和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性质、特点和职能作用。第一,检察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要恪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依法行使检察权,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切实防止检察权的滥用。第二,检察权必须受到监督制约。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要加强自身监督,勇于接受监督。第三,检察职能的发挥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以及执法环境、执法能力、执法保障方面的新变化新要求,努力形成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第四,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和司法规律,符合诉讼原理。 

  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要求,大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生机活力不断增强,先进性、优越性得到坚持和发展。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改革的前瞻性研究,切实抓好检察改革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围绕关系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加强基础性、系统性、前瞻性研究,大力加强检察基本理论和检察学的研究,努力构建更加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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