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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下发基层院建设意见:推动基层建设取成效
时间:2011-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北京3月21日电(记者 龙平川)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检察院基层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是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根基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基层突出问题的现实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基层建设在检察事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充分发挥基层服务科学发展、联系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前沿阵地的职能作用,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再上新台阶。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着重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通过履行职责化解社会矛盾、结合强化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探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等方面,切实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求落实到基层。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要着重从强化规范执法意识、落实和细化执法工作规范、加强和完善对规范执法的监督检查等方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检察院规范执法水平。要着重从强化职业道德、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专业培训、强化人才建设、弘扬检察文化等方面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造就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基层检察队伍。要着重从探索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优化基层检察院机构设置、改革完善检察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推进管理科学化建设,优化配置基层检察资源。要着重从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业务装备配备标准、落实信息化发展纲要、推进基层院“两房”建设、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方面推进保障现代化建设,夯实基层检察工作的物质基础。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治检,着重从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推进自身监督和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基层检察院执法公信力。

  《意见》特别要求,上级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建设工作的领导。要健全完善落实指导基层建设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高效有序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工作,完善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机制,引导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要培养和确立一批“四化”建设示范院,充分发挥示范院的引领和辐射作用。要切实关心和支持基层,提高指导基层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重视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建设,关心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