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涉法上访呈上升态势、举报线索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师河区检察院认真分析新形势和新情况,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为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努力在亲和力上下工夫,在诚信服务上做文章,根据信访的不同情况,实行上门接访制度。
对举报线索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或者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复杂、重大或者情况比较紧急的;举报人的住所距检察机关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举报人约定举报时间和地点的,一律上门接受举报。对集体访、告急访;曾有进京、赴省涉法上访记录的;确有进京、赴省涉法上访可能的;严重侵犯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民行案件的控告、举报、申诉;上级检察机关、当地党委或者本院领导交办的涉法上访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按照检察机关的管辖规定上门接访。
对举报人上门接访,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举报人的举报成本,使检察人员最全面地了解情况,及时对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对上访人进行接访,可以最快地接触上访人,了解上访人的思想和实际困难,取得上访人的信任,最大限度地对上访人提供帮助和服务,使上访人停访息诉在当地,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举措受到群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