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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之星】李根:刑检标兵
时间:2022-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如果说刑检人办案,办的是别人的人生,那么我也必须用自己的人生将每个案件办好,竭尽所能,不遗余力。要坚守初心,做一名有灵魂的检察人。”李根常常这样说。

李根,出生于1985年1月,201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刑法学专业,法学硕士。2012年12月,他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初任检察官统一招录考试,进入浉河区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成为浉河区首批员额制检察官。

近10年来,李根办理提请逮捕和审查起诉类案件1000余件,追诉漏犯近70余人,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经过二审法院审理,其中三案的抗诉理由获得二审法院的支持,既依法履行了法律监督的职责,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公正。

面对一个个案件,面对一次次挑战,他成功完成审查起诉和出庭指控犯罪的任务,用“零失误”践行了一个法律人内心的信仰与坚守。

近年来,李根办理了信阳市某局熊某等7人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办理了赵某等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非法集资案件,办理了肖某等71人特大利用网络电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案件,其中办理的刘某骗取贷款一案在2018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优秀案件,办理的王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追诉一案获评2019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

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他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做人民检察官,办好每一个小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1年,李根在浉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理涉经济犯罪案件期间,主动提前介入宋某等20余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在办理田某等3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一案时,在侦查环节就介入侦查,积极引导调查取证,在审查起诉环节,充分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权,在补充完善相关证据的同时,实地走访双方企业,深入了解双方企业的发展情况,多次主持涉案双方企业调解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当时,在涉案的企业家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我们就涉案企业家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涉案企业家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李根说。在促使涉案企业之间达成和解的同时,他还促进涉案企业之间签订联盟合作协议,保障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最佳效果。

为了给自己的检察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李根还利用平时的休息时间,就办理案件中所发现的问题,查找相关资料,撰写调研文章及宣传材料。2014年以来,他在《中国检察官》发表调研文章3篇,在其它期刊杂志上发表调研文章30余篇,撰写的多篇案例材料被《检察日报》和《河南法制报》刊发。2017年和2018年,申请的三项省市级调研课题均已顺利结项,其中两项课题获评优秀调研课题,并因此在2020年入选河南省检察调研人才库。

除此之外,李根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凭借其扎实的理论功底,并结合平时办案中的实际案例,制作课程课件,积极参加全省教育培训精品课程选拔,并最终以《盗窃若干问题研究》获得第三批全省检察教育培训精品提名课程。凭借其踏踏实实的工作态度,多次获得单位及区委、区政府的肯定,2014年度获得信阳市浉河区“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2014年至2017年连续四年获得信阳市浉河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8年在市检察院组织的公诉人辩论赛中,获得全市“优秀辩手”称号;2017年和2019年连续三年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2020年参加全市公诉人比赛,荣获信阳市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同年参加全市案件管理比赛,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称号,并代表全市参加全省第二届案件管理比赛,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称号,并因此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人才库。

做一名有灵魂的检察人,李根用自己的人生办案,在每一个案件、每一项工作中散发着温度和光芒,践行着法律人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