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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蓓:亦刚也亦柔
时间:2018-06-27  作者:徐德高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科长王蓓。

生活中的王蓓。

  “不要急,慢慢讲,相信法律最终会给你们一个公正说法的。”2014年8月的一天,张琦(化名)、李清(化名)二人怀着十分焦虑不安的心情,先后来到了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因为就在几天前,她们都接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而让她们感到吃惊、困惑,继而感到愤怒的是,自己明明从未在银行为他人借款提供过担保,怎么会在四年前莫名其妙地卷入到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之中,并且当上了被告,李清还因此事而被法院冻结了个人工资两万余元。

  面对两位申诉人眼神里的焦急与无助,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科长王蓓一方面安抚她们的情绪,一方面耐心倾听她们的陈述,并从二人急切的话语中,敏锐地察觉到这起案件很有可能涉嫌虚假诉讼,于是,她就迅速依照职权进行了受理。

  后经调阅原审卷宗、询问当事人,王蓓很快就发现了本案的关键所在:必须查明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的真伪。为此,她首先委托本院技术部门对涉案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保证人一栏里的张琦、李清的签名及捺印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是,这份合同上的签名和捺印均系他人伪造。

  然后,王蓓又带领本科干警展开深入的调查,终于揭开了这起虚假诉讼案件的真面目。原来,张琦、李清以及陈聪(化名),都是老板赵成(化名)在如东开办的一家纺织厂的职工。2007年12月,赵成因经营需要,希望能在如东的某银行贷到款,但他在该银行又不具备借款资格,于是,他就与这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串通,并在征得陈聪因碍于情面而无奈同意之后,由赵成以陈聪的名义向银行借款供自己使用。可是向银行借款还得有人担保,这时的赵成又进一步动起了歪脑筋,他在未征得张琦、李清同意的情况下,竟然骗取该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至银行办理了担保手续。就这样,这49000元的贷款终于打到了陈聪的银行卡账户,后实际是被赵成提取使用。

  常言道,借钱总得要还。2010年11月,眼看着这笔贷款已经到期,可是赵成却丝毫没有按时归还的动静,于是,这家银行便将张琦、李清也作为案件当事人一并起诉到了如东县法院。而此时的赵成又继续玩起了欺骗的花招,他不仅伪造了陈聪、李清委托其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诉讼的委托书,而且还以该两人特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参加了法院组织的庭前调解,并与银行达成了调解协议,从而让完全不知情的李清、张琦承担了莫须有的民事责任。

  查明案件事实后,王蓓随即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后经研究,如东县检察院对该案向如东县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监督意见,并于2015年9月,再审判决赵成限期支付案涉借款本息,其不能返还的部分以及因合同无效给银行造成的损失,由银行、陈聪、赵成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另外,这家银行也撤回了对张琦、李清的起诉。

  “多亏了王检察官,否则我们不但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且还要蒙受不白之冤!”当如东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改判后,两位申诉人又再次来到了如东县检察院,不过,这一次不是申诉,而是专门向王蓓表示感谢。

  后来,王蓓从这起案件中举一反三,又在如东县金融系统,带领本科干警顺藤摸瓜一举查办了7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当地法院均予以再审,并予以纠正。同时,她还针对此类案件多发问题,主动帮助相关银行开展信贷业务风险排查,并对全体信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此举受到当地金融界的广泛好评。

  如果说查办虚假诉讼案件伸张了公平正义,那么结合办案,化解一个个矛盾,也是王蓓的一贯办案理念。2009年7月,家住江苏省徐州市的有个名叫钱林(化名)的职校生,在如东县某彩钢结构厂实习过程中,与另一名学生在车间将一根长约18米的“工”字型钢梁装上吊车时,因吊车勾滑脱,导致钢梁将钱林砸伤。经治疗诊断,其双足趾功能丧失,构成八级伤残。于是,他向当地法院提出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要求学校、实习单位等连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其后续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因法院判决钱林个人承担20%的民事责任,故其不服该判决而于2012年7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作为案件承办人的王蓓,仔细调阅卷宗材料,多次到实习单位找业主及其相关人员谈话,并前往钱林所在学校了解核实相关情况。通过多方查证,王蓓发现在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相关法院判决钱林承担部分民事责任缺乏证据证明,遂经院领导同意后,以如东县检察院名义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2013年1月,该案被南通市中级法院裁定再审后,王蓓并非走完案件流程就不再过问此事,而是出席再审法庭,并且秉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的原则,协同法官做好调解工作,最终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结案后,钱林的委托律师专程从徐州赶到如东,将一面写有“司法为公 造福于民”的锦旗送到了王蓓手中。

  “要做一个有温情的司法者”,这是王蓓常常挂在嘴边上的一句话,因为在她看来,检察官是在代表国家行使着检察权,所以把人文关怀体现在司法办案之中,也应是现代法律人的追求。

  五年前,王蓓还曾办理过这样一起由死亡赔偿金分割而引起的财产所有权纠纷申诉案件:2010年11月,家住如东县某镇的马尧(化名)因工伤身亡,他的妻子肖燕(化名)便要求分割工伤死亡赔偿金。可是因为种种原因,马尧的父母拒绝分割这笔赔偿金,无奈之下,肖燕便一纸诉状将公婆二人告上了法庭。当地法院虽然判决马尧的父母给付肖燕及马尧的女儿一部分赔偿金,但是马尧的父母拒不履行并藏匿了这笔赔偿金,法院只得以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查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又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本是和和睦睦的一家人,在家庭突遭变故之后却选择了对簿公堂。

  2012年3月,王蓓在受理了这起由肖燕前来申诉的案件后,通过对案件的审查,发现在这背后一定另有隐情。于是,她通过多方了解,终于弄清了真相。原来,马尧的父母之所以不愿履行法院判决,并非贪图钱财,而是因为顾虑到儿媳是外地人,孙女还小,怕儿媳拿到赔偿款后一走了之。了解到这层内情,王蓓立刻联系本院公诉科及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一起找到肖燕,耐心地向她解释了马尧父母的顾虑,肖燕听后顿释前疑,表示愿意在检察院的主持下通过调解了结此事。随后,王蓓又找到马尧的父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老两口打消疑虑。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公安机关对该案也作了撤案处理。撤案后,双方当事人感激不已:“王检察官,真的谢谢你!要不然我们的家庭矛盾还不知道会走到哪一步!”

  俗话说得好,一份耕耘,一分收获。“自2011年秋天,王蓓从如东县法院选调到如东县检察院后,就一直在民行检察部门工作,因为成绩显著,她在短短的六年间,先后被荣记个人三等功3次、嘉奖3次,2016年,还被评为南通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先进个人。”近日,记者在采访王蓓时,如东县检察院的领导和同事,均对这位1977年出生的女科长赞扬有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