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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心为民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益诉讼获当庭胜诉判决
时间:2022-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代表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2022年10月20日上午,浉河区检察院起诉浉河区某局怠于监管农村饮用水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浉河区法院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高兴日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区法院院长陈刚担任审判长。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乡镇办负责农村供水的水管员观摩此次庭审。

原来,早在2021年7月,浉河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该区某镇某自来水厂未取得饮用水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经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检测,水质菌落总数超出国家饮用水安全标准。遂向该区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部门回复已积极处理。

今年7月,该院按照上级院部署安排的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要求,在调查回访中发现,该水厂水质不达标等问题仍然存在,且当地群众反映生活饮用水较为浑浊,无法正常使用。浉河区检察院遂依法向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

为做好出庭准备,2022年10月8日下午,该院检察长高兴日会同区法院院长陈刚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到该区某镇某自来水厂实地调查,仔细查看该水厂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到用户家里询问自来水水质情况,倾听了群众关于农村供水问题的意见。同时,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认真审阅卷宗材料,核实证据,在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证据和焦点问题的基础上,从法理情角度层层深入细致剖析,准备质证意见,为出庭公诉做出充分的准备。

在庭审中,高兴日检察长宣读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阐述了行政主管部门怠于履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承办检察官在法庭举证质证后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出庭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诚恳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中发现并指出问题,要以此案促改,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高标准,积极履职。最后,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宣判,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饮水工程,善行天下。”习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健康利益的福祉工程。该院将继续发挥好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公益诉讼“4+8”法定领域内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行政主管部门怠于履行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使得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让农村生活饮用水经过了一次法律的“过滤网”,保障了农村居民“舌尖上的安全”,圆满达到了双赢多赢公益的良好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