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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意见
时间:2018-04-09  作者:  新闻来源:浉河检察 【字号: | |

关于服务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和《全省检察机关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市院总体安排部署,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领域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市委五届四次会议强调要建设生态强市,着力构建 “一山一水一区”绿色生态屏障和“一城三农五生态”空间发展格局。浉河区委、区政府也提出要持续推进“宜居浉河,大美茶乡”建设。院党组和全体干警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省院指导意见和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区生态环保事业发展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视提升到强化法律监督重要抓手的新高度。要严格按照省院两个文件和市院关于贯彻两个文件的意见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信阳“宜居浉河,大美茶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党组要把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要将此次专项活动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加强指挥协调。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 “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行科。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专项活动以民行部门和环检部门为主体,公诉、侦监、控申等相关部门参与配合。

三、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

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要立足检察职能,使履职行为与宜居浉河,大美茶乡建设的内在司法需求相契合,找准服务着力点,突出工作重点。要紧紧围绕南湾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出山店水库建设,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土壤环境质量的保护;要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环境治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能源清洁化利用、排水防涝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保护。要把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作为工作重点,要以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犯罪;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形成保护生态的整体合力;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一批生态环境执法中的违法违纪线索,强化监督刚性和实效。

四、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一)严格落实省院“八个一”活动要求。根据市院关于贯彻省院意见和方案的意见的要求,要召开一次党组会,党组要听取至少一次专项活动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工作思路、重点领域和具体目标。同时组织一次检察委员会专题学习,重点学习省院两个文件、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高检院相关公益诉讼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及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要对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研究,将形成的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市院;要组织开展一次公益诉讼集中社会宣传活动;要与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的长效机制,并将会议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上报市院;要办理一批优秀公益诉讼案件和典型刑事案件,增强监督影响力;要开展一次案件集中评查,把办案程序的规范化、法律文书质量作为评查重点;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亮点,把理论研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形成一批优秀调研成果;要通过此次专项活动,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专门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专项活动中,要紧紧依靠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配合,加强汇报沟通,把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政治意义、法律意义、社会意义解释到位,对专项活动部署、重要举措及遇到的突出问题汇报到位,对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取得的成效汇报到位;强化外部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法院及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食药监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重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有效落实高检院、环保部、公安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省院与省国土资源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以及市院与法院、公安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网;对于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加强内部协作,民行、环检、侦监、公诉、控申等业务部门要实现资源共享,做好案件线索移送和配合衔接,凝聚工作合力

(三)依法履职,大胆创新,加快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机制制度建设。要把规范司法行为的各项要求贯穿公益诉讼工作始终,注重抓好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让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理念在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落地生根。尊重行政权运行的基本规律、遵循司法规律,正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难题形成的时代背景和复杂因素,进一步强化执法司法联动,更加注重行政机关自我纠偏纠错,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刑事犯罪和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要大胆创新,建立完善机制制度建设。要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配合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赔偿义务人涉嫌犯罪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相衔接工作机制;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完善生态保护检察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环保领域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的风险预警机制。

(四)加大宣传、扩大影响。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届高度关注。民行和环检部门要充分利用检察新媒体、工作简报、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突出宣传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宣传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典型案例和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突出宣传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取得的成效。对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布办案进展,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要严肃宣传纪律,把握宣传特点和方法,坚决杜绝不当炒作。

(五)及时汇报,做好总结。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同时要大胆创新,善于发现和总结经验。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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