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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人民检察院再创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时间:2010-05-10  作者:  新闻来源:信阳浉河 【字号: | |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促进我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活动,进一步提高院机关文明创建工作水平,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文明委关于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要继续保持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第三次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此,特制定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文明创建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检察工作,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执法活动,坚持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确立了“提高素质,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重要内容,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基本载体,以全面提高全院干警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为目标,为我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自觉地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专人抓、专人负责。班子成员具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廉洁勤政,作风民主,团结务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业务工作成效显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机关各项工作在区直机关和全市检察机关位居前列。

  (三)文明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有切实可行的文明创建工作规划,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制度,有稳固的阵地,有足够的活动经费。努力探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途径和方法,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参加所在辖区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思想政治工作广泛深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培育文明风尚,切实加强检察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干警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形成团结友爱、忠于职守、崇尚先进、积极进取的风气,做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形象。

  (五)科普与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有计划地开展现代科学技术、实用技术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文化体育阵地建设,实现以积极健康、寓教于乐为主要特色的机关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机关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富有实效。

  (六)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结合安全创建,强化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秩序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无违纪案件,无安全事故,无计划外生育。

  (七)确保环境优良。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硬化工作到位,实现工作环境整洁优美、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为龙头,带动机关的全面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原著与专题研讨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保证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好机关干警的学习。以“让人民满意”等活动为主要载体,加强检察宣传,讴歌检察战线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加强窗口建设,推广文明用语、规范检容检貌、整顿机关秩序、活跃精神生活,努力把各项教育学习活动落到实处。通过学习,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争创文明单位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转变作风,推动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2、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要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机制创新结合起来,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为业务工作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文明创建活动既要改善工作硬环境和规范工作言行,又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能。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客观实际的办案机制和用人机制,使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错案追究制等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和落实,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以实绩论英雄”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

  3、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对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明义同志任组长;副组长赵天亮、尚国强、黄文建、郭宇、王富兴、李维敏、刘军;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潘丽霞同志兼任主任,杨德富、徐建华、李德品、王林为副主任,李瑛、罗大勇、吕晓玲、梁波、侯慧、李腊梅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创建办公室承担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职责,负责创建活动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总结和推广创建活动的经验,发现和解决创建活动的问题,组织实施文明创建活动。

  四、具体要求

  1、院领导要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创建文明单位提高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健全领导责任制,把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融入机关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一套严格、规范、有效的管理工作机制。按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把业务工作和创建工作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机关文明创建活动的考核评比与机关年度总结考评结合进行,对创建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影响创建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从而保证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2、院各内设机构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措施,各部门文明创建活动要与落实部门“一岗双责”责任状相结合,与落实岗位目标考核相结合。各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措施需报院文明创建办公室备案,各部门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每半年需向院文明创建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