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
用人文关怀构筑执法的灵魂
时间:2010-05-10  作者:  新闻来源:信阳浉河 【字号: | |

  ——记浉河区检察院执法新思路

  近年来,浉河区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增强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在执法办案中大力实施“人文关怀”,在和谐司法、平和司法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完善机制,注重关怀

  “六步骤审查法”和“快慢结合工作法”,是该院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以此控制不捕和不诉案件的质量,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所谓“六步骤审查法”,即是:承办人审查、科室讨论、主管检察长听取汇报、风险评估、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和回访考察。而“快慢结合工作法”就是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坚持从严从快;而在处理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罪、在校学生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时,坚持耐心地做当事人的工作,力求在审查批捕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化解社会矛盾。

  为了达到对轻微刑事案件的从宽处理,浉河区检察院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对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实行期限督办制,对此类案中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查,一般情况下要求办案人员在7日或者10日内审查终结提起公诉。

  浉河区检察院积极推行“刑事和解机制”。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大多数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与嫌疑人之间都有一定的对立情绪,矛盾容易激化,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坚持做到“一提、二谈、三处理、四备案、五评估”的工作步骤,即承办人员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提出补偿性建议,如果经调解使双方直接商谈,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合理赔偿协议,受害一方不追究嫌疑人一方的刑事责任,可以做出从轻或减轻处理。同时,要求承办人对此类案件做出风险评估,并由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专门的备案,对和解案件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浉河区检察院还大胆尝试“人性化执法机制”。由于未成年人处在心理、人格的形成期以及社会阅历、文化知识的积累期,他们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可塑性和不确定性,再加上个人经历、家庭情况、成长环境的影响,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极其复杂。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做到“一重视、二见面、三查清、四帮助”,即重视对未成年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未成年嫌疑人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见面,与所在学校的老师见面;未成年嫌疑人的犯罪原因和动机必须查清,未成年嫌疑人的年龄必须查清,未成年嫌疑人是否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必须查清;帮助未成年嫌疑人认识其犯罪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性,帮助其树立重新做人和生活的信心与勇气,帮助未成年嫌疑人恢复心理健康,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

  浉河区检察院确立“轻微刑事案件量刑建议机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依法提起公诉的轻微刑事案件,符合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均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涉案金额不大,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等,注重教育和感化,公诉人在检察院出庭时,在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表现的基础上,及时提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建议缓刑的建议。

  更新观念,和谐执法

  浉河区检察院要求每位干警不仅要在办案中严格执法,清正廉洁,还应当热忱帮助那些缺乏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基本意识和条件的普通百姓,尽力帮助解决其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2008年以来该院通过实施案后救助、探访在押职务犯罪嫌疑人、探访慰问上访群众和倡导职务犯罪嫌疑人书写悔过书等方法,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该院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法”的方法,教育、挽救职务犯罪嫌疑人,确保在实现办案目的的基础上扩大办案成果。同时,积极推行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悔罪书制度,共有17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写出了悔过书,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

  在办理市房产局局长郭某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时,反贪局长刘军带领副局长彭运生在2009年元旦,到潢川县看守所探望郭某,给他带去了水果、食品和节日的问候,同时耐心而又细致地告知了检察院办案程序及相关法律问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探访,郭某被他的诚心和关心感动,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并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从轻处理。

  该院在和谐执法方面有很多做法值得称道,如,保护发案单位的稳定与发展,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使其从各方面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办案。侦查活动中到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单位进行传唤、询问时,尽量采取低调的做法,减少和避免传唤和取证给当事人带来的负面影响;执行抓捕、搜查任务时,尽量避免犯罪嫌疑人家中的老人、未成年人或病人在场;搜查中不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一般不扣押工资卡、工资存折,需要扣押、冻结的也为犯罪嫌疑人赡养、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注意维护企业声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目、账户,不随意查封企业厂房、设备;等等。

  强化形象,真诚服务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也是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的窗口。浉河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在信访接待工作中关民生、重民意,始终把“以人为本”放在主导地位,树立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在接访中体现出人性的关怀。一是热情接待,真诚服务,体现人文关系。进门一杯茶,出门道声“走好”,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诚心诚意听取他们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二是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树立“将上访人当亲人”和“上访有理推定”的理念,注重彻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便民利民的措施。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下访巡访制”、“预约接访制”、“职能部门联席接访制”等多种制度,树立“亲民、便民、利民”的控申工作形象,切实解决好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

  在办理于某某申诉案时,由于于某某在郑州居住,为客观、公正的办理此案,在全面审查卷宗的基础上,承办人先后三次远赴郑州,通过向当地相关单位和部门了解于某某的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在看守所约见了于某某(因犯罪被判刑),耐心说理答疑,送达文书。于某某被该院检察干警的诚心感动,最终表示理解和感谢。

  其次,该院坚持公开答复制度,让信访人遵法受教育,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对信访案件始终坚持信访答复制,对信访人送达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因该文书一经送达信访人,就会面对社会各界的审视和推究,代表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水平,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工作制度和执法责任,所以浉河区检察院十分注重答复文书制作标准,既要展示法律的权威,又要让信访人体会到人权的平等与尊重,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第三,浉河区检察院还坚持对上访案件进行跟踪回访,积极开展案后救助活动。为及时掌握上访人的思想动向,了解其工作、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其排忧解难,实现息诉罢访,我们坚持对上访案件进行定期的跟踪回访,并对生产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通过多种途径协调筹集救助资金进行救助。如在办理李松峰信访案中,通过跟踪走访,发现其确系一刑事诈骗案件的受害人之一,案发中经济上收到很大损失,考虑到李松峰虽然不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但由于其家庭生活困难,老伴又疾病缠身,为维护社会稳定,避免上访事件的再次发生, 最终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由浉河区法院和浉河区检察院共同出资救助李松峰十万余元。李松峰非常感激,事后专程来该院致谢,表示罢访息诉。

  执法机关过多强调法律刚性的一面,把处罚和震慑当作法律的唯一属性,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消除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目的。实际工作中,在尊重事实和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改变原来强制性的做法,代之以尊重人,关心人,以人为本,使法律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暖,以人性抚慰人心。 人们常说:“法不容情。”浉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将“法”与“情”紧密相融。 对外办案要人性化,近年来,该院积极致力于执法新思路,对外办案要人性化,用人文关怀构筑执法的灵魂,帮教后进、失足青少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