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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公正廉洁执法八条禁令”
时间:2010-05-10  作者:  新闻来源:信阳浉河 【字号: | |

  根据高检院今年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为确保浉河检察工作公正廉洁,特制定如下八条禁令: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由其安排的宴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的活动。

  二、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三、严禁滥用械具,违反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对当事人、申诉人采取冷、横、硬、推、拖等不负责任的态度。

  四、严禁有案不立、有案不查、违反规定办案。

  五、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在执行公务、携带卷宗材料、着警服、工作日中午饮酒。

  六、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严禁违反规定插手职务外案件,干预其他人员办案。

  八、严禁使用警车公车旅游、参与婚嫁庆典、高档娱乐活动及其他公车私用等行为。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201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