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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受理案件“五步”走 瑕疵案件难“进门”
时间:2019-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们提请审查逮捕的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案发时间为2012年8月,被害人伤情也是按照当时的伤情标准作出的,而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被害人的伤情需要依据2014年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作出情况说明,请您按照规定将卷宗材料补充齐备后,在规定期限内再提请审查逮捕。”近日,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在向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时,负责案件受理审查的检察官向其当面进行解释。

  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因琐事和被害人胡某发生纠纷,将胡某打伤。随后张某逃往外地,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今年8月,张某在驻马店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到案后,信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浉河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经问询侦办人员和查看卷宗发现,被害人的伤情是在2012年9月作出的,而2014年出台了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按照新的鉴定标准对被害人的损伤作出情况说明,以确定被害人的损伤是否达到轻伤以上的标准。于是,办案检察官包祥胜作出暂不予受理该案的决定,并当面对公安民警解释不予受理的依据,办案民警也表示接受。

  随后,公安机关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提请逮捕张某。按照最新的伤情标准,被害人胡某的损伤属于轻伤二级。张某的行为仍然涉嫌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全案证据,该院对张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为提高受理案件质量,该院案管中心严把案件入口关,严格按照本院制定的《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受理标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受理案件时逐条对照受理范围、卷宗装订规范、文书制作格式、涉案财物移送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案件当面向办案人员说明理由,待案件符合规定后及时进行受理。

  2018年以来,该院又结合《办法》,创新推行了“一问、二看、三对照、四说法、五联动”的案件受理“五步工作法”。“一问”就是问侦办案件的人员调取了哪些证据材料,来源是否合法;“二看”即根据询问的结果有针对性地查看刑事卷宗搜集的证据材料情况;“三对照”就是对照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要求的证据标准查看证据材料;“四说法”就是说程序、说实体,及时提出需要补正的问题及原因;“五联动”则是在做好上述四步的基础上,该院案管中心对受理案件时发现的疑难复杂情况,积极协调本院业务部门与侦查机关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案件受理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至今,因侦查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不齐全,该院案管中心对多起案件作出暂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侦查机关补充了相关证据后,及时进行了受理。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之后,该院案管中心通过五步工作法,不仅为各业务部门在检察环节办好案件减少了障碍,而且也节约了司法资源,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