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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受理案件步步精细
时间:2018-08-09  作者:胡传仁 穆柏川 刘潇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在你们提请审查逮捕的这个非法经营案的卷宗材料中,缺乏犯罪嫌疑人非法经营的数量、价格和对非法经营物品的鉴定,关键证据材料明细缺乏,不符合受理标准,请补充关键证据材料后再来提请吧。”日前,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公安分局的办案民警在向该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桂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时,负责受理把关的该院案管办主任包祥胜向办案民警进行面对面“说法”。

今年6月,犯罪嫌疑人桂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情况下,从湖北某公司购买60余吨甲醇后在罗山县龙山乡一厂房内加工成甲醇燃料,并销售给信阳市附近的农家乐等近20家餐馆,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浉河区公安分局抓获。

随后,浉河区公安分局以桂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该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当天负责受理审查这个案件的是包祥胜。经审查发现,现有卷宗材料缺乏必要的证据材料,于是作出暂不予受理该案的决定,并当面对公安民警进行解释不予受理的依据。办案民警当场接受了这个决定。

“为在源头提高案件质量,我院案管部门严把案件‘入口’关,制定22条案件受理标准,避免有瑕疵的案件带病进入检察环节。”包祥胜介绍说,今年以来,通过制定《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受理标准暂行办法》,对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卷宗装订规范、文书制作格式、涉案财物移送、退查案件重报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如何让22条案件受理标准真正落到实处,我院又结合该项标准,创新推行刑事案件受理‘五步工作法’,具体是‘一问、二看、三对照、四说法、五联动’。”包祥胜说。

据介绍,“一问”就是首先问清办案人员移送的刑事案件卷宗里都调取了哪些证据材料,来源是否明晰;“二看”就是根据询问的结果有目的地查看刑事卷宗里的证据材料的表现形式是否真实合法;“三对照”就是用查看的结果去对照该案涉嫌犯罪罪名的刑事证据标准,来看证据材料是否齐备;“四说法”就是针对不予受理的批准逮捕或移送起诉案件,案管人员着重从程序或实体上向前来送卷的办案人员当面解释清楚;“五联动”则是在做好上述四步的基础上,该院与侦查机关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受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

“通过五步工作法,把好案件‘进口关’,守好‘出口关’,这五步可以说是环环相扣,步步精细,不仅为业务部门在检察环节办好案件减少了障碍,而且也节约了司法资源,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诉讼效率。”该院检察长吕钺说。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标准案件63件,均退回侦查机关改正后予以受理,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4件,经检察长批准,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没有一件因受理不当给业务部门办案造成障碍。该院案管办被信阳市检察院命名为“红旗团队”,同时也被信阳市委政法委授予“五星级政法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