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一起非法采矿案被告人刘某某被浉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采砂船在某乡非法采砂,浉河区水利局分别于2017年3月、10月对其作出两次行政处罚后,在10月25日巡查过程中发现刘某某仍然在实施非法采砂行为。
在了解到该情况后,浉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1月30日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12月1日,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对刘某某立案调查。2018年2月8日,浉河区人民法院以刘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该案件是浉河区启动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以来,浉河区检察院应用最新司法解释立案监督的首起非法采砂案件,极大震慑了辖区非法采砂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浉河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