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阳市浉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复,近日,浉河区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设立环境资源检察科,专门负责环境资源检察工作。
一、环境资源检察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侦查、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
(二)负责办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公诉案件;
(三)负责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
(四)负责办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五)负责对涉嫌环境资源保护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核查并移送有关部门;
(六)负责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七)负责开展涉及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实践和理论研究;
(八)负责检察环节其他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二、环境资源检察部门受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范围
1、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2、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侵犯财产罪。
4、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