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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成立环境资源检察科
时间:2017-06-02  作者:宣教科  新闻来源:政治处 【字号: | |

  

  经信阳市浉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复,近日,浉河区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设立环境资源检察科,专门负责环境资源检察工作。

  一、环境资源检察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侦查、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

  (二)负责办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公诉案件;

  (三)负责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

  (四)负责办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五)负责对涉嫌环境资源保护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核查并移送有关部门;

  (六)负责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七)负责开展涉及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实践和理论研究;

  (八)负责检察环节其他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二、环境资源检察部门受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范围

  1、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2、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侵犯财产罪。

  4、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