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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多举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时间:2015-02-10  作者:刘潇  新闻来源:信阳日报 【字号: | |

近年来,河区检察院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着力点,努力探索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新方法、新举措,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规范标准,建立慎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联动机制。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少捕、慎捕”的执法思想,多次与公安机关进行交流、沟通、研讨,明确了不提请批准逮捕及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条件,使公检双方都能严格掌握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条件,防止因执法标准的差异而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严格程序,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凡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及时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派员介入案件,参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学校、家庭情况的调查等活动,为下一阶段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后慎用逮捕权奠定基础。

  三是创造条件,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前和解机制。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轻伤害类案件较多。为有效地挽救未成年人,降低被害人的损失,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在审查逮捕环节,协调犯罪嫌疑人亲属与被害人及其亲属就民事部分进行和解,争取被害人的同情和理解。对于达成民事和解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既给犯罪嫌疑人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情节,也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跟踪监督,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定期回访机制。对于作出不捕决定的案件,在作出不捕决定的同时,通知其父母、学校老师或居住地派出所等有关人员,共同研究确定帮教措施和有关防范措施,通过电话联系、走访考察、定期汇报等形式,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保证他们不脱保、不犯罪;对于作出批捕决定的案件,建议看守所将未成年犯与轻刑犯一起关押,不与重刑犯同舍,防止“交叉感染”,并适时对关押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