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本院动态
本院动态
浉河:在浉河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4-02-20  作者:区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图为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检中在向浉河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报告检察工作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219日在浉河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3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与推动自身发展两大任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为推进大美河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忠诚履职,全力服务浉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更新检察服务理念。坚持胸怀大局、立足本职、正确履责的基本要求,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自觉把执法办案工作放到我区经济社会全局中审视和研判。坚持做到有利于大局稳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案件坚决查办,对大局稳定、企业发展有不利影响的案件慎办、缓办,防止因执法不当造成负面影响。坚持对腐败案件做到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究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力促我区政治社会环境风清气正。

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各类危害产业集聚区和美丽乡村建设的犯罪,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在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的同时,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突出查办国土开发、水利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监管中的职务犯罪,努力改善区的投资环境。

加强涉农查案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集中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专项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先后在全区查办了8名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查处此类犯罪,有力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打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严厉惩处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依法打击互联网领域的犯罪,力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9641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86397人,不批准逮捕1020;共受理审查起诉的案件436595人,提起公诉412565, 不起诉2126人。

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犯罪。将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作为打击的重点,努力净化生产、流通、加工等市场环境,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如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廖某等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过程中,审查查明廖某仅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就向湖北、河南等地销售病死猪肉200余吨,我院迅速对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对其他涉案人员要求公安机关尽快查清身份及事实,力求除恶务尽。在我院的跟踪监督下,前后共有25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危害食品犯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一是继续推进非羁押诉讼。健全和落实逮捕必要性审查等配套制度,完善不捕权、不诉权的运行、审批、决定程序,对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慎重适用逮捕措施,严格把握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尽可能做到少捕慎捕,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二是切实推进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科,严格执行未检工作案管流程规定。积极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严格规范查询程序,明确保密义务,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胡某、黄某涉嫌抢劫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均不满十六周岁,遂依法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并会同学校、家长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帮教和挽救。与此同时组织开展在校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选派优秀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与相关部门、社区、学生家长沟通,结合案例对辖区内中小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守法意识,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一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82109人。继续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领导包案、首办责任制和全院干警全员轮流接访等制度。完善点名接访制度。加强接待场所建设,建成一站式检务中心。二是将化解矛盾贯彻执法办案始终。共办结省、市、区等涉检信访案件11件,实现了无涉检进京访、无赴省集体访、进市上访数量大幅度下降的工作目标。同时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三是注重协调配合。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协作,做到重大问题主动向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汇报请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与支持,提高整体化解信访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反腐力度,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重点

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突出查办高检院、省院和市院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职务犯罪,以及影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528人,其中查处处级干部22人(上级院交办),科级干部34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818人。在办案中,严格落实高检院、省院和市院各项安全办案规定和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看审分离制度,注重发挥司法警察在安全办案中的职能作用,确保了办案安全。

优化调整办案结构,增强办案效果。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反贪部门查办大要案713人,比率为87%;反渎部门查办大要案711人,比率为100%。大要案比率比往年有较大幅度提升。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更加突出办案的社会效果。去年初,我区富丽华城发生火灾导致四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我院及时对相关责任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同时结合办案暴露出的社区管理隐患,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亡羊补牢,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充分发挥侦防一体化作用,拓展预防空间。牢固树立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理念。在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情况专项预防调查过程中,与财政、规划、建委、房管、国土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存在问题,在积极查办案件和挽回国家财产损失的同时,认真查找国有资产流失的深层次原因,帮助相关部门建立长效防范机制。通过预防犯罪警示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和进课堂活动,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诉求和建议。共发出检察建议50份,开展预防咨询30次,警示教育20次,撰写案例剖析15份,开展行贿档案查询300余次,开展预防调查6项。我区的职务预防犯罪工作始终走在全市的前列。

四、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加大对公安机关通知立案的案件跟踪监督力度,着力解决监督立案后久侦不结问题。对有案不立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现象,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认真执行追加逮捕的各项工作规定,严格规范追捕案件的标准和程序,提升追捕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全年共追捕1016人。认真履行新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活动监督职责,加强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将严重违法行为作为监督的重点,全年共追诉漏罪2起,追诉漏犯11人,法院做出实体刑判决89人。

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继续发挥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在审判监督中的作用。同时认真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由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对于不当认定自首立功、量刑畸轻等问题,加强审判监督。全年共依法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711人。

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调查核实和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确保抗诉案件的再审效率和再审改变率。启动民事行政检察调查工作机制,加强对诉讼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的监督,并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真正形成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请抗诉案件35件,立案30件,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4件,再审检察建议5,执行监督3件,纠正违法1件,督促起诉17件。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要求,联合信阳市第一看守所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检查活动,认真解决好留所服刑犯清理工作,共有36名在201311日以后判决余刑超过三个月的罪犯送交监狱执行,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行为21起,其中羁押必要性审查5,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16,维护了监管秩序,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的检察队伍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推进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深化对十八大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将学习十八大精神成果转化为推进队伍建设的新动力和新措施。继续抓好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增强检察人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意识。一名干警先后被授予河南省第六届优秀青年卫士称号和全市人民满意的十佳检察官称号;检察宣传工作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深化人才兴检战略,优化队伍整体结构。认真落实基层院全员培训要求,加大检察教育培训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有一名干警被聘为全省检察业务兼职教师。在区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院领导班子进行了优化调整,配齐配强了班子成员,在此基础上对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部门的正副职进行了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为更好的履行检察职责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强化督促检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提高干警敬业意识和防腐拒变意识。强化车辆管理,严格派车单制度,并对所有公务车辆安装GPS行车定位系统。严格落实高检院八小时外禁令,坚持对干警工作日禁酒进行不定期抽查,要求干警始终绷紧自我警示、自我约束这根弦,作风建设水平有明显提高。

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积极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受邀代表们通过观看检察机关宣传片、观摩庭审现场、实地参观检察机关办公办案场所和与检察干警座谈等多种方式,对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工作程序、办案流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检察工作实际,对检察机关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的情况进行了视察,有力促进和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尤其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及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我们自身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干警服务大局以及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查办职务犯罪力度需要进一步强化,查办的社会效果还需要进一步彰显;三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诉讼监督质量和效果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仍不够高,在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还需要进一步磨合和提高;五是队伍整体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个别检察人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形式主义等四风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意见

 

2014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我院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政法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觉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大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服务改革大局,努力创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依法惩治走私、制假售假、传销、合同诈骗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惩治金融、财税、证券等领域的严重犯罪,依法打击危害产业集聚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犯罪活动,服务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深化平安建设,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涉恐、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促进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依法有序表达诉求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最初环节、化解在基层。

三是加大查案力度,努力创造廉洁清明的政治环境。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进一步健全职务犯罪举报、查处机制,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针对高发、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查案和专项预防工作。进一步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增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合力和能力。

四是强化诉讼监督,努力创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紧紧围绕维护人民权益开展诉讼监督工作,下大力气监督和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部门和环节的执法司法权力制约,确保执法司法权力的依法正确行使。切实强化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全方位监督,更好地发挥民行检察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五是深化教育活动,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职业良知教育,增强检察干警秉公执法的坚定性。加强警示教育,加大检务督查力度,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汲取检察工作的动力源泉。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促进检察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完善群众意见收集转化和舆情应对处置机制,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进一步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推进大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有关用语说明

 

非羁押诉讼:是指为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省检察院牵头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研究出台的对罪行较轻、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而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式。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20123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一站式检务中心:我院一站式检务中心设有来访接待室、检察长接待室、远程视频接访室、案件讨论室和信访资料文印室等,配备有无障碍通道、桌椅、沙发、饮水机、服务柜等便民利民设施,为群众来访营造了舒适的环境。

预防调查: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专门性调查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围绕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非规范职务行为,以及职务犯罪衍化的宏观和微观因素开展预防调查。调查结束时,应当依据调查结果提出和制定防范措施。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200611,正式对外公开受理查询。201221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形成了完整的查询信息数据库和统一的查询信息平台。

建议提请抗诉:是指申诉人向二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交由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应提出抗诉的,则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建议提请抗诉。

督促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发现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遂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工作。

   检察开放日确定检察开放日是省检察院为推进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务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了解,破除司法神秘主义,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枫桥经验,为此,1963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

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行的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畅通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渠道。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联席会议、案件咨询、信息共享平台等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案犯罪案件工作,防止有案不立、有案难立、以罚代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