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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制定四项举措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时间:2011-04-18  作者:杨德富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在中原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之际,浉河区检察院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重点围绕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融入中原经济区建设进行深入讨论,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四条措施,争当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先锋。

     一、更新执法理念,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深刻领会“十二五”规划纲要,把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我院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立足检察职能,认清维稳形势、明确监督责任,不断完善和改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各项措施,为区委和区政府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当好参谋。全体干警要认清意义,明确定位,抓好当前,把握好机遇,履行好责任,完成好任务。工作中要牢固树立融入中原经济区建设对浉河区就是大局、是任务、是责任,更是机遇的执法理念。借好中原经济区建设之势,促进我院自身的发展。

     二、整合检察资源,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偷税骗税、非法买卖土地等严重经济犯罪,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相关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的司法保护,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侵权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改善浉河区的投资环境。

    三、创新工作模式,促进农村改革发展。进一步调研影响我院区农村稳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原因,针对乡镇对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保障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建立办理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农民合法的权益,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各部门都要突出及时、高效、快捷、为民、利民工作原则,根据自己的职能体现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特色,推动农村经济较快发展。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继续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落实惠农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中的职务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土地流转等领域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四、合理延伸职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积极开展“检察干警进企业”活动,听取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检察办案工作开展法制教育,宣传《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行业对环境保护和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法律责任,规范其经营活动,逐步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增强法律意识,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以及严重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犯罪,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探索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各类公害污染案件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