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本院动态
本院动态
浉河:四项措施 强化侦监部门的保密工作
时间:2010-10-28  作者:詹丽萍 黄靓靓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我院侦监部门从侦查监督工作实际出发,制定了“四项”保密方案,使侦监保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不仅确保了案件质量,并且未发生一起因泄密导致当事人上访、缠访事件,所办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一、勤“敲打”,强化保密意识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保密工作,更将侦监工作的保密作为重中之重,列入日常工作议程,每周的侦监工作例会上都将保密工作放在首位,逢会必讲,勤向干警们敲响“保密钟”,强化干警的保密意识。另外经常地组织干警进行保密知识学习,讨论总结反面例子,吸取教训,使干警深刻领会保密的重要性,自我加压、自我警醒,形成了上下齐心协力,共同绷紧“保密弦”的良好保密氛围。

  二、订制度,确保保密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保密工作仅仅依靠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从规章制度上堵塞一切可能发生泄密的漏洞。为此,侦监部门制定了《侦监工作细则》、《侦监工作保密规则》、《案卷、文书流转程序》,不仅从侦监保密工作大的原则上作了规定,而且从文书、案卷制作、流转、归档等末节进行了小的细化,使侦监工作的各个环节、程序都有详细的保密规则可依。同时将保密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做到“分工、责任明确,奖励、惩罚严明”。

  三、严把关,谨防“密从口出”

  我院侦监科首先通过细化办案流程,明确案件汇报制度,使案件始终保持承办人—科长—主管检察长单线联系。其次,严禁科室内部成员相互打探案情,或互相阅卷,一经发现上述违规情况,对其本人和泄密人进行训诫,并责令写出自我检讨,把好案件内部传递关。再次,要求干警不得在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谈论案情与工作情况,不得将案卷材料、法律文书、文件等物品带出办公场所,以防丢失或被他人翻阅。

  四、重程序,建立信息互动及交流机制,严保案件机密

  首先是对检察院内部其他科室的保密,侦监科与反贪局、渎职侵权局、公诉科、控申科、监所科等科室建立了信息互动机制,促进内部协调,加快办案进程,确保案件机密。其次是对公安机关的保密。侦监科经长期探索,与公安机关形成了信息交流机制,确保公、检机关之间信息畅通,又使侦查监督职能得以更好地履行。最后,对律师介入的案件,一方面注意保障律师的法定权利,另一方面注意在向律师出示材料时,严格控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